(2014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核準通過 根據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關于同意中國礦業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修正)
中國礦業大學肇始于1909年創辦的焦作路礦學堂。1931年,更名為私立焦作工學院。1938年,學校西遷,與北洋大學、北平大學、東北大學的工學院聯合組建國立西北工學院。1946年,焦作工學院復校。1950年學校遷至天津,更名為中國礦業學院,成為新中國第一所礦業高等學府。1953年,學校遷至北京,更名為北京礦業學院。1970年,學校遷至四川合川,更名為四川礦業學院。1978年,學校遷至江蘇徐州,恢復中國礦業學院校名,同時在北京原校址設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為中國礦業大學。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設北京校區;2000年,學校整體劃轉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區從學校分出,獨立辦學。1997年,學校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06年成為“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在百余年辦學歷程中,始終以“開發礦業、開采光明、建設祖國、造福人類”為使命,形成了自強不息、艱苦奮斗、追求卓越的礦大精神。學校面向未來的發展目標是:到本世紀中葉,把學校建成能源資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學。
第八十八條 學校實行開放辦學,主動融入社會,承擔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十九條 學校堅持面向行業、面向區域,加強與國家、行業、地方的溝通與合作,為學校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第九十條 學校成立理事會。理事會由政府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力量組成,履行對學校辦學的指導、咨詢和監督職能。理事會依照章程開展工作。
第九十一條 學校成立校友會,充分利用校友會在學校辦學中的社會資源優勢,加強與校友的溝通與聯系,為校友提供各類服務,鼓勵校友以各種形式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校友會依照章程開展活動。
第九十二條 學校成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充分發揮其在募集社會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第九十三條 學校利用自身優勢和條件,積極參與社會合作辦學,主動開展繼續教育及教育培訓活動,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