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核準通過 根據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關于同意中國礦業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修正)
中國礦業大學肇始于1909年創辦的焦作路礦學堂。1931年,更名為私立焦作工學院。1938年,學校西遷,與北洋大學、北平大學、東北大學的工學院聯合組建國立西北工學院。1946年,焦作工學院復校。1950年學校遷至天津,更名為中國礦業學院,成為新中國第一所礦業高等學府。1953年,學校遷至北京,更名為北京礦業學院。1970年,學校遷至四川合川,更名為四川礦業學院。1978年,學校遷至江蘇徐州,恢復中國礦業學院校名,同時在北京原校址設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為中國礦業大學。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設北京校區;2000年,學校整體劃轉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區從學校分出,獨立辦學。1997年,學校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06年成為“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在百余年辦學歷程中,始終以“開發礦業、開采光明、建設祖國、造福人類”為使命,形成了自強不息、艱苦奮斗、追求卓越的礦大精神。學校面向未來的發展目標是:到本世紀中葉,把學校建成能源資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學。
第九十九條 本章程經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由學校黨委會審定,報教育部核準。
第一百條 學校根據章程有關條款制定相應的計劃、辦法和細則。
第一百零一條 學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予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
(二)學校發展目標、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化;
(三)其他應修訂章程的情形。
修訂章程應由章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動議并說明理由;修訂程序應與制定程序一致。
第一百零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章程自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