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核準通過 根據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關于同意中國礦業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修正)
中國礦業大學肇始于1909年創辦的焦作路礦學堂。1931年,更名為私立焦作工學院。1938年,學校西遷,與北洋大學、北平大學、東北大學的工學院聯合組建國立西北工學院。1946年,焦作工學院復校。1950年學校遷至天津,更名為中國礦業學院,成為新中國第一所礦業高等學府。1953年,學校遷至北京,更名為北京礦業學院。1970年,學校遷至四川合川,更名為四川礦業學院。1978年,學校遷至江蘇徐州,恢復中國礦業學院校名,同時在北京原校址設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為中國礦業大學。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設北京校區;2000年,學校整體劃轉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區從學校分出,獨立辦學。1997年,學校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06年成為“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在百余年辦學歷程中,始終以“開發礦業、開采光明、建設祖國、造福人類”為使命,形成了自強不息、艱苦奮斗、追求卓越的礦大精神。學校面向未來的發展目標是:到本世紀中葉,把學校建成能源資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學。
第十二條 學校以理工為主,以能源資源為特色,推動多學科協調發展,促進學科交叉融合。
學校根據國家需求和自身的辦學條件,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重點面向科學前沿和能源、資源、環境、安全等領域關鍵技術問題,開展科學研究,推進知識創新,提高學術水平。
第十四條 學校發揮人才和科技優勢,突出特色,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和技術成果轉化,為國家現代化建設、行業技術進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第十五條 學校履行文化傳承和創新的使命,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大力培育崇尚科學、追求真理的品格,揚棄舊義,創立新知,發揮大學文化的育人作用和對社會的引領作用。
第十六條 學校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學歷教育為主,遵循聚焦主業、嚴控規模、保證質量的原則,適當開展繼續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學校選派學生出國留學并接收來華留學生。
第十七條 學校依法確定學歷教育學制和修業年限。
學校在學歷教育基本學制的基礎上,實行彈性修業年限。學校可實行本碩連讀和本碩博連讀。
第十八條 本科生、研究生的培養實行學分制。根據各類學生培養規格的要求,加強教材建設與管理,健全和完善相應的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和本校學籍管理規定,為修滿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法律規定和授權,向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卓越學者或者著名社會活動家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文化交流,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合作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