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核準通過 根據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關于同意中國礦業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修正)
中國礦業大學肇始于1909年創辦的焦作路礦學堂。1931年,更名為私立焦作工學院。1938年,學校西遷,與北洋大學、北平大學、東北大學的工學院聯合組建國立西北工學院。1946年,焦作工學院復校。1950年學校遷至天津,更名為中國礦業學院,成為新中國第一所礦業高等學府。1953年,學校遷至北京,更名為北京礦業學院。1970年,學校遷至四川合川,更名為四川礦業學院。1978年,學校遷至江蘇徐州,恢復中國礦業學院校名,同時在北京原校址設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為中國礦業大學。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設北京校區;2000年,學校整體劃轉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區從學校分出,獨立辦學。1997年,學校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06年成為“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在百余年辦學歷程中,始終以“開發礦業、開采光明、建設祖國、造福人類”為使命,形成了自強不息、艱苦奮斗、追求卓越的礦大精神。學校面向未來的發展目標是:到本世紀中葉,把學校建成能源資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學。
第六十五條 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教學、科研、學科、人事、財務、學生事務、發展規劃、對外合作、國際交流和職能監督等管理部門。
第六十六條 管理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履行職責,公布管理權限、管理程序、服務事項、辦理期限等,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務質量,接受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六十七條 學校設置公共管理服務部門,為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提供服務。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后勤服務保障體系,設置相應的機構,為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提供后勤服務。
第六十九條 學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授權實行相對獨立的運行與管理機制。
第七十條 管理、服務部門和直附屬單位實行首長負責制。
學校設置相關專門委員會,協調和處理學校綜合性管理事務,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領導小組等臨時性協調機構。